前天下午,奉化法院對被告人周某醉酒駕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這是寧波市首例因醉酒駕駛而被刑事處罰的案件。 45歲的周某是一名木工,奉化市尚田鎮(zhèn)人。5月2日,因手頭一個活剛結束,周某與幾個朋友相約在一飯店里面聚餐。當晚7點40分左右,喝了5瓶多啤酒之后的周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離開。 當車行駛至奉化市錦屏街道橋西岸路與惠政西路交叉口時,由于沒有靠右側行駛,周某的摩托車與相對方向行駛的一輛小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的損壞。之后,對方司機報了警。 接警后趕來的交警隨即對周某進行了酒精吹氣測試,測試結果為209mg/100ml。之后,周某又被帶到了奉化市人民醫(yī)院進行血液測試,經檢酒精濃度達到了191mg/100ml。事后,周某向對方賠償了車輛損失1650元。 主審法官陳海洲說,被告人周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周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事后積極賠償,且被害人對被告人表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而對周某之所以不適用緩刑,陳法官說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超過醉駕標準80mg/100ml的2倍多;另一方面周某因醉酒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了車輛部分損壞的危害后果。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
GMT+8, 2025-1-8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