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義烏市運管局獲悉,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依據(j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法》,繼續(xù)深入推進“先培后付”模式,對機動車駕駛培訓的合同簽訂、費用存管與支付方式等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這些新要求將從2019年1月1日起實行。 據(jù)悉,從2016年開始,義烏市運管局根據(jù)《浙江省深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改革實施方案》,在全市范圍內(nèi)推行“先培后付”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新模式,改變了之前駕培機構一次性預收培訓費用的模式,實行培訓后再付費。近日,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對培訓的合同簽訂、費用存管與支付方式等又進行了更明確的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培訓經(jīng)營者應當與學員簽訂書面合同(含電子合同);機動車駕駛培訓經(jīng)營者與學員簽訂培訓合同后,實際操作培訓費用應當存入銀行監(jiān)管賬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憑學員的培訓學時確認指令,將培訓費用支付給機動車駕駛培訓經(jīng)營者。 市運管局工作人員介紹,落實《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法》后,一方面保證了學員的預繳資金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決因培訓經(jīng)營者停止經(jīng)營而使得學員無法繼續(xù)培訓的問題,最大程度維護了學員的權益。 |
GMT+8, 2025-2-6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