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駕駛人吳某(化名)坦言,他們之前為拍某軟件的視頻才將白色塑料袋套在車輛號牌上,視頻拍完后,忘記取下來,就直接上道路行駛,沒想到被交警發(fā)現并攔下。對于駕駛人稱忘記取下塑料袋這一情況,交警陳述其遮擋號牌違法上路的事實,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交警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2款、《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guī)定: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扣12分,罰款200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79條第1款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將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最終,吳某因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被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同時因吳某是2018年11月考取的駕駛證,還在實習期,導致駕駛證被依法注銷。 |
GMT+8, 2025-2-7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