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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下午,安徽籍消費者許先生致電福田市場監(jiān)管所,感謝工作人員幫助他維權。
許先生在義烏經商多年。由于不少外地客商來義烏時需要住宿,就于2014年7月以妻子的名義,在我市某酒店辦了一張會員卡。當時酒店正在優(yōu)惠促銷,許先生當場充了2000元錢,酒店返送200元。當日消費后,他一直未用此卡。
今年9月17日,許先生第二次到該酒店消費,但刷充值卡時被拒絕了。明明卡中還有2000多元,怎么就不能用了呢?許先生一頭霧水。原來,這家酒店已轉讓。新酒店老板張先生解釋說:“我沒有收到過卡上的錢,這卡不能在我這里使用!痹S先生與酒店協商無果,只好向福田市場監(jiān)管所投訴,要求原會員卡中的錢繼續(xù)在該店使用。
福田市場監(jiān)管所工作人員馬上向雙方了解情況,聽取雙方的說法,當場向張先生耐心講解相關法律知識,細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終張先生同意許先生可以繼續(xù)消費使用原會員充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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