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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碼機壞了以后,把沒有打上生產日期的蛋糕拿去銷售,會引來麻煩。近日,城西街道某食品廠老板黃某就因銷售一批無生產日期的花生蛋糕被罰款1.5萬元。
9月份,一市民在市區(qū)某食品店貨架上發(fā)現(xiàn)3個由城西街道某食品廠生產的未標注生產日期的花生蛋糕,于是向市場監(jiān)管局反映。這事涉及食品安全,市場監(jiān)管部門接到線報后馬上前往該食品廠調查取證。
當執(zhí)法人員問起這批沒有生產日期的花生蛋糕時,黃某爽快地承認這是事實。他表示,由于當時打碼機壞了,他又懶得跑出去修理,覺得就這一批蛋糕沒有生產日期應該沒多大的事,總共只有百來個蛋糕,存有僥幸心理。可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居然很快被消費者發(fā)現(xiàn),要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罰款1.5萬元,這幾乎是那批蛋糕貨值的100倍,得不償失。
“應該不至于吧,我就這么一次沒打生產日期”、“我都主動去回收這批蛋糕了,可以不罰款嗎”、“我以后真的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了,不能少罰點嗎”……黃某一次次跑到城西市場監(jiān)管所辦公室,托人找關系說情。后來,經過執(zhí)法人員的解釋與教育,黃某漸漸明白了食品安全無小事的道理。
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食品安全案件的處罰力度,但是處罰只是手段,規(guī)范才是最終目的。城西市場監(jiān)管所負責人表示,希望這一案例能給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以警示,提高對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嚴格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生產銷售食品,確保食品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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