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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茂名市電白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了一起強奸案,被告人吳某在同學聚會后強奸醉酒女同學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了解,被告人吳某,男,1996年2月出生,與被害人小玉(化名)是同學。2014年8月25日,吳某得知小玉剛從外地打工回來,便邀請小玉晚上一起到電白區(qū)某鎮(zhèn)某音樂廳唱歌,并叫了另外一名男同學和其他三名男子。20時40分許,小玉應邀來到音樂廳包房。在包房內,小玉一邊唱歌,一邊和其他男子玩骰子、喝洋酒。直到23時許,小玉與吳某等六人喝了近2瓶洋酒,小玉不覺間已進入醉酒狀態(tài),無法正常行走。后吳某與另外一名男子帶著小玉離開音樂廳,駕駛摩托車欲往某農場兜風,途中小玉下車嘔吐,吳某扶著小玉嘔吐完后,讓另外一名男子離去,自己帶著小玉來到附近一家賓館開了一間房,在房間內對小玉實施了性侵,并于次日凌晨1時許獨自離開了賓館。
吳某離開后,小玉仍處于醉酒狀態(tài),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開著房門裸身坐在門口,被對面房間內的多名男性房客(另案處理)發(fā)現后,再次受到性侵。8月26日6時許,小玉酒醒后,在朋友的陪同下報了警。隨后,吳某等一伙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件經電白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不公開開庭審理后,認定吳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于今年4月24日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吳某表示服判,沒有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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