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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話雖這么說,但如果討債手段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后果也是很嚴重的。
去年9月,溫州民間借貸風波驟起,“暴力討債”情形也明顯增多。
溫州鹿城法院統(tǒng)計了一下,過去半年時間,他們共受理暴力討債引發(fā)的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刑事案件75件,同比增長了15.3%,被告人達到了123人。
這些“暴力討債”案件,大部分因賭債、民間“高利貸”或貨款糾紛等引發(fā),其中因賭債引發(fā)的案件28件,占39.4%;因民間“高利貸”引發(fā)的案件24件,占33.8%;因貨款糾紛引發(fā)的案件19件,占26.7%。被告人大多為社會上專門從事討債事務的閑散人員,一般都采用毆打、持械威脅或糾集多人威嚇等手段。
討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也是一種“暴力”
宋某拖欠貨款,債主周某叫上朋友陸某等人,把他強行帶到咖啡廳和賓館等地,讓他趕緊籌錢還債。
被控制了3天,宋某趁周某等人不備逃跑,不慎失足摔傷。
站在法庭上,周某還很想不通,他覺得自己討債時,沒使用什么暴力手段,只是控制了對方,期間還給吃給喝,為何最終也成了“暴力討債”?
法院介紹,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就是一種非法的“暴力”手段。周某等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雇人討債,雇主也要擔責任
女子林某,多次向溫州一家公司討要貨款,卻始終沒要到。無意中,她看到了一張“討債公司”小廣告,隨即撥打了上面的電話。
林某讓“討債公司”的人,把欠款公司一名業(yè)務員,強行帶到了溫州景山等地方扣押。逼債時,這名業(yè)務員還被毆打成輕微傷。
林某原以為雇人討債不犯法。然而,法院審理認為,林某與討債人員屬于共同犯罪。林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這起案件警示在于,雇傭所謂“專業(yè)討債人”,往往是害人害己,千萬別自找麻煩。
面對“暴力討債”
應對不當也犯法
溫州某五金廠老板夏某,兒子在外面欠了巨額“高利貸”,債主馬某討債,拿雜物堵了五金廠的門。該五金廠管理員林某和其他員工,實在看不下去,把堵門的雜物,扔進了廠門前的河里。
他們還和馬某發(fā)生了爭執(zhí),推搡中,馬某也掉進了河里。馬某不停謾罵中,林某拿起一根竹竿毆打他,最終導致馬某輕傷。法院最后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8個月。
法院表示,面對他人“暴力討債”,維護自身權益的救濟手段,也應在法律容忍的范圍之內。遇到這樣的事情,調解不成,最好還是報警。
持槍威脅后果很嚴重
葉某帶著王某等人,持刀前往李某家中,說是討要“高利貸”。李某不在家,他們索性抓了李某的母親,帶到一家咖啡廳扣押。
李某趕來救母,被打。期間,葉某還掏出隨身攜帶的手槍,指著李某的頭,讓他趕緊還錢。
法院審理認為,葉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應數(shù)罪并罰。
法院意在提醒,暴力討債中涉黑和涉槍類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將受到嚴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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