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工資支付方式分為計時制和計件制兩種。計件制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的工作量按件支付報酬,但其前提是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而計時制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時間支付勞動報酬,大多數用人單位使用的工資支付方式均為計時制。
單位與員工簽訂報酬的五種方式 據屈曉蓉介紹,縱觀大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報酬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是直接約定一個固定的工資數額; 二是僅約定基本工資; 三是具體列明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數額; 四是約定底薪的同時,明確績效獎金的計提方式; 五是其他方式。 雖然勞動報酬的約定方式會有變化,但萬變不離其宗,也就是勞動者最終應該到手的工資數額是確定的。但需要注意的問題是,約定中看到的數額與實際到手的數額不一定一致。也有些勞動者的到手工資低于法定下線的情形存在。因為根據規(guī)定,勞動者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照20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還應納稅申報。舉個例子來說,如果A公司與勞動者甲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稅前工資3000元,甲每月最終到手的工資低于3000元,因為要扣除稅、費(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餐貼、交通補貼等項目 屈曉蓉說,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根據有關文件,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是960元。但一些項目并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如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的有:A.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B.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C.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D.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如果B公司與勞動者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稅后每月工資800元、飯貼100元、交通補貼200元,即使總額為1100元,但仍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為除去“另行支付”項目,B公司支付給乙的工資未達到960元的上海市最低工資線。 |
GMT+8, 2025-1-9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