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拿了不該拿的錢?自己給自己發(fā)薪水?此類疑問從2008年以來不絕于耳。令人稱奇的是,首先在華爾街激起的廣泛質疑,蔓延到國內(nèi),而當美國新的金融監(jiān)管制度開始逐步把公司高管納入監(jiān)管體系時,很多人又開始感慨美國制度設計的先進性;剡^頭來想,我國不是一直對企業(yè)高管的薪酬有管制么?從本質上說,美國人向我們靠攏才對。只不過通常輿論只盯著墻外,忽視了墻內(nèi)的花朵;或者說墻內(nèi)的花朵的確不美麗,容易讓人忽視。
無論如何,在美國這個最市場化的經(jīng)濟體當中,一些原本不在監(jiān)管范圍的東西開始被納入監(jiān)管體系,意味著政府邊界進一步擴展。這看似有政治家的作用,但本質上還是社會大眾自身的需求使然。當單個的人面對復雜的社會而充滿恐懼時,往往會求助于組織來規(guī)范其行為。市場越深化,社會分工越細,人們的這種恐懼就會越強烈,因而對管制的需求也就會越大。這就是現(xiàn)代社會政府規(guī)模逐步擴大的關鍵原因。就公司高管薪酬來說,原本是企業(yè)自身的內(nèi)部事務,自由市場原則是,只要遵紀守法,就不會對個人事務做出干預。美國新的監(jiān)管制度把手伸向這一個人事務領域,是否會意味著個人自由空間的減少? 問題沒這么簡單。一般意義上,公司屬于所有者,所有者愿意支付給高管多少薪酬,是所有者自己的事情,和別人無關。但市場就是這么神奇,隨著市場的不斷擴展,許多原本屬于個人事務的東西常常被擴展成了社會事務,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便是如此。伯利和敏斯早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就發(fā)現(xiàn),大公司的股權漸顯現(xiàn)分散化趨勢。其后隨著資本市場的發(fā)展,一些代表公眾利益的機構介入股票投資,最典型的如養(yǎng)老金機構,并逐步成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從股權結構上說,似乎集中度提高了,但從本質上說,股權更分散了。因為諸如養(yǎng)老金之類的機構的背后,真正的所有者其實是千千萬萬的老百姓。只不過是這些分散的老百姓委托機構來對公司進行投資而已。 可以設想一下,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是眾多普通百姓所有,這是私人公司還是公眾公司?如果是后者,事實上也的確是后者,無論法律上還是學理上大家都承認的,高管薪酬就不再是企業(yè)內(nèi)部事務而演變成了社會事務;蛘哒f,隨著公司股權的社會化,公司高管薪酬問題也逐步社會化了。只不過美國一直堅守著狹隘的自由市場理念,不愿意面對和承認這一社會化的結果。盡管眾多學者反復強調公司高管薪酬背離社會期望所引發(fā)的諸多問題,但作為政策制定者,始終沒有通過制度化來加以解決,以至于公眾對上市公司的失望與日俱增。 從理論上說,可以把高管薪酬問題歸結到作為股東的公眾缺乏信息,缺乏集體行動力,喜歡免費乘車,結果被高管鉆了空子。高管利用和公眾股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來以權謀私,并獲得巨額回報,如此等等?傊,上市公司高管似被視作一個貪得無厭的群體,不斷地利用公眾的弱點為自己瘋狂地賺取暴利。公眾股東派出的權力機構則幾成擺設,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等等,都受制于公司高管的信息優(yōu)勢。當監(jiān)管部門通過強化公司治理仍然無法阻擋高管薪酬脫離績效持續(xù)增長的勢頭,公眾呼吁政治力量介入也就成為必然。 但管制說得容易做起來難。實際上也并非所有高管都像輿論說的那樣貪婪。好公司不在少數(shù),公司高管所受到的約束力也很強,碌碌無為者、以權謀私者常常能夠得到替換,公司治理沒有想象中的脆弱。特別是,公司業(yè)績受影響因素很多,有天災,有人為。如何區(qū)分這兩類因素?如果對公司高管薪酬監(jiān)管有效,那么這個制度必須做到三點:第一,不僅能夠對從薪酬上懲罰壞的高管,還能獎勵好的高管;第二,能甄別出高管的好壞;第三,必須給出一個滿足社會公眾偏好的薪酬標準。 既然社會公眾缺乏信息,監(jiān)管機構也同樣會缺乏信息,信息不對稱,那么監(jiān)管機構如何能甄別出高管的好壞?除非高管有明顯的違法亂紀的證據(jù),不然監(jiān)管機構是很難對高管行為的質量做出區(qū)分。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和公司績效掛鉤。但事實證明,公司高管的薪酬和公司績效之間關系并不密切。既然過去社會公眾做不到對高管薪酬的有效約束,現(xiàn)在監(jiān)管部門同樣無法做到。舉個簡單例子,假如一家公司持續(xù)虧損兩年,這個公司的高管是壞的嗎?是否要受到懲罰?其實不然,因為公司虧損也可能是項目還沒有達產(chǎn),一旦達產(chǎn),該公司可能今后若干年都有持續(xù)的高增長。與此相反,假如一家公司持續(xù)盈利,這個公司的高管一定是好嗎?也不一定。因為這家公司的盈利很可能來自壟斷租金,而非高管的努力。 不同公司的情況千差萬別。要有效監(jiān)管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恐怕得分類處理,無法采取統(tǒng)一模式。而一旦制度上存在各種豁免,那么信息缺乏就可能讓這些豁免成為攻擊制度本身的有力武器。更何況什么樣水平的薪酬才是公平的、有效的薪酬?理論研究到今天也沒有個定論。監(jiān)管部門又如何定論? 高管薪酬管制恐怕還得騎驢看唱本,走著瞧。 |
GMT+8, 2025-1-24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