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入贅、后結(jié)婚”婚俗。
越南貢族的婚俗婚也很特別。他們的婚姻最主要的特點是,先入贅、后娶親。 首先由男方父母、兄弟、族長和未來的新郎一起到女方去提親,帶上一包鹽、一包茶葉、一捆用來織網(wǎng)的麻繩、一筒酒,晚上到姑娘家。他們一邊抽煙,一邊喝酒,一邊商量兒女的婚事。如果女方同意,先商定男子入贅女方的年限.以前上門是8至12年,現(xiàn)在大致縮短為3至4年。
商定妥當(dāng),第二天新郎就要帶上被子、枕頭和一把刀入贅女家,姑娘的發(fā)式也開始改變,把長發(fā)盤于頭頂,表示已有丈夫。上門郎入贅期間雖然被視為女方家庭的一個兒子,但有約束。如在家里不能坐凳子,不能穿鞋和拖鞋,不能進岳母、嫂子的房間。岳父岳母吃飯時,上門郎不能睡覺,要為吃完飯的岳父母斟茶水,清晨早早起床為全家人燒水煮飯、撒網(wǎng)捕魚。
入贅期滿之前幾個月,上門郎和父母再次造訪女家。雙方商定迎親的日期,一般要都選在秋收之后的11至12月間,那是一年收成以后的日子。
迎親那天,男家的父母、叔伯、舅姨、兄弟一大幫人到女家迎接新娘。貢族姑娘平日穿泰族服裝,但是在大喜日子里,就要穿本民族的傳統(tǒng)服飾。新郎和新娘的兩家人在房子的樓梯前對唱山歌,女家用切成細絲的芭蕉花拌炒過的芝麻和辣椒,作為下酒菜,請男方的客人一起飲酒歡慶。男方唱罷,飲罷,女方才請男方全體人員入屋。
娘家送給出嫁女兒的回門禮有被子、墊子、衣服、刀、鋤頭、鎬、一頭豬、一只母雞。到夫家時,丈夫的姨媽要到房間里背媳婦,如果新娘是本村寨的人,就要背到男家,若距離遠,只象征性地背一段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