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均南方人,他常見在北方做生意,我則留守在家里看店鋪、接送子女上學、照顧雙方老人。
丈夫每個月都會乘飛機回來和我小聚,通常一個月會在家住三四天。
面對當今小三橫流,想過丈夫出軌,為了不給自己添堵,我盡量不偷看丈夫手機。
前段時間,丈夫又回家小住,走時忘帶錢包(打車到機場,支付打車費時發(fā)現(xiàn)),讓我把錢包趕緊給他去。
在去往機場的路上,剛好遇上堵車,我閑來沒事,就鼓搗了一下丈夫的錢包,在丈夫錢包的側夾里,我看到一張‘白條’,以為是別人給丈夫打的借條,打開一看,卻是一份‘包養(yǎng)合同’,即:丈夫在北方城市找了一個未婚女做情人,包養(yǎng)期限是十年,每個月給那女一萬塊錢保養(yǎng)費。
看到‘包養(yǎng)合同’的瞬間,我傻眼了,順便給丈夫打了電話:家里臨時出了點事,你今天估計走不成了。
丈夫在電話里問:到底出了什么事?
我:到家你就知道了。(我順便掛了電話)
當丈夫趕回家時,他的錢包以及那張包養(yǎng)合同被我擺在茶幾上。
丈夫見狀,趕緊向我道歉,我說:合同都簽了,道歉有什么用?
丈夫答應和小三分手,想問的是,如果他們真分手了,包養(yǎng)合同將如何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