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會好好教育孩子,決不讓他再隨意玩火了!”2月15日,看著起火后一片狼藉的房子,義烏的劉先生又愁又悔。
2月14日10時03分,義烏消防救援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稠江街道一高層住戶家中突發(fā)火情。接警后,指揮中心立即調派稠江消防救援站、稠江專職消防隊共計4車28人前往處置。
10時12分,消防救援力量陸續(xù)趕到現(xiàn)場,只見一棟高層建筑的第15層向外不斷冒出濃濃黑煙。經過勘查發(fā)現(xiàn),起火部位在第15層住戶的客廳。消防救援人員立即組織展開救火,并成功疏散該棟樓內的28名群眾。所幸處置及時,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jù)戶主劉先生介紹,火災肇事者是自己7歲的兒子。當時孩子獨自在客廳玩打火機,結果不慎點燃了書本。
“孩子哭著跑到臥室來找我和妻子,問他怎么回事也不肯說,我們看到有煙飄進來才知道著火了!睆埾壬挠杏嗉,“我趕緊讓妻子帶孩子下樓,然后拿滅火器救火,但是火勢已經蔓延開來了。如果不是消防救援人員及時趕到,后果不堪設想!
消防部門提醒,家長應從小培養(yǎng)孩子的消防安全意識,更要管理好家中的火柴、打火機等點火源,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避免因孩子玩火引發(fā)火災,而且若是因為孩子玩火引發(fā)嚴重后果,家長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根據(jù)《刑法》第17條的規(guī)定,不滿16周歲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處罰,應責令其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對小孩玩火造成火災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其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平時家長也要讓孩子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識,教給他們不同起火原因的滅火方法及原理,教會他們正確的逃生方式、報警方式等等,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