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申請登記程序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nèi)自愿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jīng)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yè)、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y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xiàn)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yǎng)和服刑的人。 五.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guī)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jīng)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guī)定的準予登記,一個月內(nèi)辦理登記手續(xù),發(fā)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 六.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guī)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七.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xù)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出國結婚申請程序 (1)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出國申請表格。 (2)按規(guī)定填寫出國申請表格,準備申請出國所需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戶籍證件,以及本人近期五張正面免冠照片,到接待室提出申請,回答有關詢問,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出國申請編號。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在接到"申請表"后的15個工作日、地處效縣的在20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批準與否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交表后,若需查詢本人申請的結果情況,可撥打市電話局"168"自動聲訊服務臺的15882161查詢電話,或者前往接待室查詢臺自報出國申請編號,即可得知準確信息。 (5)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復,申請人認為不批準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漢》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答復。 (6)獲得護照后,須仔細核對有關內(nèi)容(姓名、性別、年齡等),然后去前往國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 (7)獲得外國簽證后,前往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或辦理短期出國人員登記手續(xù)。 (8)護照中附有"B"字編號出境登記卡的人員,須憑護照。國外有效簽證和注銷戶口的證明或"短期出國人員登記單",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換領"A"字編號(一式兩張)出境登記卡后,方能出境。 (9)出境時勿忘攜帶護照、機(船、車)票和健康證明,從開放的邊防口岸出境。 申請出國結婚須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1. 提交雙方婚姻狀況證明(國外的證明須經(jīng)公證機構公證); 2. 提交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人事部門關于申請人與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證明; 3. 提交國外人員出具的經(jīng)前往國公證機構公證或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要求國內(nèi)人員去完婚的證明; 4. 前往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還須提交有效的入境證明。 申辦簽證 1. 向申請前往國的使、領館提交有效的中國護照或出入境證件。 2. 繳驗與申請簽證有關的證明,如前往國的入境許可證明。 3. 申請人填寫簽證申請表,由于簽證不同,申請人填寫的表格也不同,有的國家還規(guī)定申請人用前往國的文字填寫,繳付若干張與護照相同的照片。 4. 同前往國駐華使、領館的官員會見,回答官員提出的問題。 5. 前往國駐華使、領館將申請人的材料報國內(nèi)有關部門審核。 6. 前往國的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后,將意見通知該國駐華使、領館,如果同意就由使、領館簽發(fā)簽證,如不同意,使、領館也將告知申請人。 7. 獲得前往國簽證的申請人應繳納簽證費用。與我國訂有互免簽證費協(xié)議的,可免繳。 |
GMT+8, 2025-1-8 11:16